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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十分之一

 (圖:互聯網)

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十分之一

七月十一日

十分之一《民數記》第18章21至24節

18: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、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、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、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。
18:22 從今以後、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、免得他們擔罪而死。
18: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、擔當罪孽、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.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.
18: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、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、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、所以我對他們說、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。

反省:

1. 為何要納十分之一?

2. 我們要納十分之一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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