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犯罪之庶民
(圖:互聯網)
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犯罪之庶民
十一月十日
《利未記》第4章27-31節
4: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
4: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、就要為所犯的罪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.
4: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、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。
4: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、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、所有的血、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.
4: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、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.祭司要在壇上焚燒、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、為他贖罪、他必蒙赦免。
反省:
1. 何謂誤犯?
2. 有意犯罪又應如何獻祭?